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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名主体被追责!女童被泳池回水口吸入身亡,律师:场馆安全保障义务不能豁免

广东清远“8・29”泳池淹溺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。2025年8月29日,一名7岁女童在小区泳池玩耍时,被缺失防护罩的回水管口负压吸入管道,经连夜挖掘救援,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,事故同时造成另一名儿童轻伤。调查报告认定,该起事件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,经营方安全管理缺位、家长监护缺失、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多重因素叠加,共同酿成悲剧。 事发当日下午,几名儿童结伴进入涉事泳池游玩,三名孩子在泳池南侧回水口附近戏水时,意外发生。女童潜入水中后被吸入地下循环管道,同伴无力施救。家属、救生员发现异常后多方搜寻未果,直至当晚消防到场,动用排水、挖掘设备,次日凌晨才在管道转弯位置找到孩子,已经失去生命体征。 调查明确,事故 直接原因 有两项:一是泳池回水管口安全防护罩缺失,不符合游泳场所国家强制标准,场馆仍然违规对外营业;二是女童年幼,辨识风险能力弱,主动靠近危险回水口。间接原因则涉及多方:飞鱼体育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,是主要责任方;保利物业公司作为泳池产权管理方,对承租经营单位安全协调管理不到位;女童监护人存在监护缺位,孩子在无人贴身看护的情况下下水。考虑到监护人已经承受丧女之痛,调查意见明确不予追究监护人责任。报告同时建议对涉事企业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,文旅、街道相关履职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核查。 北京律师葛树春认为,经营性泳池属于高风险公共场所,依据《民法典》安全保障义务条款,经营者是安全防护第一责任人。回水口防护罩是硬性安全设施,缺失意味着场馆主动制造危险源,这是本次悲剧最核心的过错。葛树春表示,行政调查结论不等于民事赔偿的最终划分,即便监护人存在监护疏漏,也只是酌情减轻经营方责任,不能免除场馆的主要民事赔偿义务,家属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 葛树春提醒,泳池的硬件防护、巡查值守、应急处置缺一不可,不能把安全责任简单转嫁到家长身上。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强化常态化抽查,紧盯排水、回水设施这类隐蔽风险点,堵住安全漏洞,避免同类悲剧重演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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